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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外是乡情 法内是尊严(谢斌律师)韶关市江西商会简报1738《中国青年报》刊文《开网店批发烟草获刑,再审改判无罪》
作者:jxsh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7-9-12  点击:2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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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江西商会简报第三十八期(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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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外是乡情 法内是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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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4,《中国青年报》刊登了的一篇题为《开网店批发烟草获刑,再审改判无罪》的文章,报道发生广东省韶关市的一件因网上经营烟草获刑,却最终在辩护律师的帮助下,沉冤4年后昭雪的案例。文章的主人公黄赣果一家就是韶关市江西乡友,其辩护律师就是韶关市江西商会会员谢斌律师。

虽说同为同城老乡,谢斌律师与黄赣果一家在2013年之前还真是素未谋面。是黄赣果一家突临的灾难,让他们得以一起走过一段理性情深的乡情之路。

事情还得从201397那个暴雨倾盆的日子说起……这一天,对江西丰城老乡黄赣果一家来说可谓大难临头,祸从天降,其乐融融的五口之家当天黄赣果和父亲黄晓明因涉嫌非法经营犯罪被刑事拘留,没过几天妻子许水珍也刑事拘留,后三人转批逮捕。

两眼一摸黑的黄赣果母亲经朋友推荐找到广东金韶律师事务所,通过了解,广东金韶律师事务所接受黄赣果亲母亲委托,并指派律师谢斌为黄辩果的辩护律师。至此,谢斌律师与黄赣果一家亦情亦理风雨同舟整整4年。

2014513,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检察院向浈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黄赣果及其妻子、父亲违反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经营的规定,先后多次非法购入和批发香烟,涉嫌非法经营。案情千钧一发,关乎个体生命的自由与尊严,作为黄赣果辩护律师谢斌不敢怠慢,在认真分析案情且查阅诸多相关法律条例,翻阅无数相似案例,反复对照法律后认为黄赣果经营的商店持有“零售许可证”,利用网络批发香烟属于有证超范围违规经营行为,不应按非法经营罪论处。但一审法院没有采纳其辩护词,最终认定,黄赣果没有“批发企业许可证”而在网上一次性销售卷烟超过50条,不仅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属于“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且属于刑法中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商品的行为”,符合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2014826,黄赣果等3人均被一审认定犯有非法经营罪,判处缓刑至有期徒刑5年不等。

面对这一结果,黄赣果家属不服,谢斌律师也没有放弃,他始终坚信法律的尊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黄赣果家属虽因故在上诉期内没有上诉,但黄赣果服刑期间,谢斌律师代黄赣果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韶关中院)提出申诉,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此案申诉引起韶关中院领导高度重视并决定对本案再审。

韶关中院对本案再审判决是否有罪,审判委员会各抒已见,意见无法统一,后报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审查,在法学硕士、博士、专家学者云集的广东高院,对此案是否判决有罪也举棋不定、是非难断。广东高院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定夺。故此,案件一等就是两年,经过两年慢长时间的等待,2017810日上午,韶关中院第一公判庭宣布再审判决结果:被告黄赣果无罪;被告黄晓明无罪;被告许水珍无罪。

当法院在宣读判决结果时,谢斌律师深有感慨地说:“在国微照耀的庄严法庭,黄赣果父亲泪流满面,然后向合议庭法官深深地鞠了个躬。我的眼眶也湿润了,作为一名律师,还有什么比自已的当事人沉冤朝雪,重见天日感到振奋和欣慰的”

目前多家有影响的新闻、法制、生活等官网对《中国青年报》该报道进行转载和评论。该案例,将直接影响到全国此类案件的审判思路与方向,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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