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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评选17年度优秀会长、理事、会员‖韶关市江西商会文件·韶赣商字【2017】21号
作者:jxsh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7-11-22  点击: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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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江西商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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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赣商字【20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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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年度优秀会长、理事、会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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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2017年,在韶关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有关部门和广大乡贤的大力支持下,商会的工作进一步向前发展,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规范化运作进一步提高了,商会在服务会员,开展活动,扶贫带困等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效。以商养会也结出了累累硕果。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商会全体会员共同努力的结果。为此,商会决定表彰2017年商会工作的优秀会长、优秀常务理事、优秀理事、优秀会员,以充分发挥商会先进人物的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和带领全体会员把商会工作推向前进。

为了把得到会员拥护和认可的先进人物评选出来,评先工作分以下几个层次进行。优秀会长、优秀常务理事、优秀理事的评选由秘书处按照20%的比例提出人选送理事会通过;优秀会员按20%的比例由各小组进行推选,送理事会通过。

评选推送工作要求在2017年12月10日前完成,各小组在此前将优秀会员名单报秘书处。理事会将于12月15日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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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江西商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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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韶关市江西商会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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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江西商会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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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秀会员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合法经营;

2、会员意识强,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按时交纳会费;

4、为商会建言献策,积极做好会员的横向宣传;

5、会员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有一定的经济效益,经营势头良好;

二、优秀会长、优秀理事评选条件

1、对商会的发展能积极提出建设性和可行性的意见。

2、积极组织小组活动,引导小组成员在活动中开展有益的交流,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3、积极参加会长办公会议,请假不超过6次,缺席不超过2次。

4、对商会工作有突出贡献,创造了明显的经济效益。

三、评选先进名额分配

1、优秀会长、优秀常务理事、优秀理事、优秀会员按总人数的20%评选。

四、评选办法

优秀会长由商会秘书处根据评选条件提出候选人,交理事会评审。优秀会员由各活动小组按比例提出候选人名单,交理事会评审。

表彰先进个人结果在年度工作会议上公布并发给奖牌,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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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市江西商会秘书处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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