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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微信群管理制度【韶关市江西商会】文件 韶赣商字【2018】13号
作者:jxsh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8-7-13  点击: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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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江西商会文件

韶赣商字【201813

 

韶关市江西商会微信群管理制度

各会员单位:

为规范商会会员更好的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加强沟通联络,提高资源共享及营造文明健康的交流环境,特制定微信群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主要是规范管理商会微信群平台上会员之间的相互交流、沟通及信息共享。微信群由商会指定的各群群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群主有权提醒群内人员遵纪守法,遵守群规,有权依据自愿为原则通过会员入群(未经群主允许,其他群员不得拉人入群),或依法依规踢除违规群员。

二、群名:韶关市江西商会某某群(包括小组群、会长群、理事群、党员群等工作群),除群主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群名称。

三、微信群昵称:所有会员在进入商会微信群后,一律以“真实姓名+手机号码/公司名称”为群昵称。

四、微信群发布内容:

1、发布正面、积极及与商界有关且可靠的信息;

2、分享企业好的经验,做法;

3、交流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网络管理规定,如有群员发布不良政治倾向,宗教,色情,暴力等内容,群主有权依法依规将其踢除出群;

4、商会在群里发出的信息、通知、工作内容等,未经负责人允许严禁转发给非会员;

5、商会在群里集中下发的通知,相关人员要及时回复,比如回复“收到”、“已知晓”等,不可见之信息,淡漠视之。商会在群内下发通知后,特别是在商会会长群发布通知后,群员尽量不要刷屏覆盖,以便大家第一时间知晓;

6、群内分享的信息,群员认可或不认可,可以展开讨论,切记文明用语,不要进行人身攻击,影响队伍团结;

7、严禁发布和转载未经证实的各类信息、视频、链接等;

8、如果群内成员不遵从群管理,违犯群规,群主应对其进行警告,情节严重者,则劝退或直接踢除出群。

五、本制度经第二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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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市江西商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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