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信局通知发放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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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xsh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9-7-9 点击:2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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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发放2019年第一批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的通知 来源:中小企业局 2019-05-20
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各有关服务机构、中小微企业: 根据《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推行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韶工信〔2019〕91号)的要求,我市今年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按照省工信厅的部署,我市将于5月28日起发放今年第一批中小微企业服务券额度300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券时间 发券时间为5月28日-5月31日每天9:00-17:00时。服务券发放按照统筹优先支持和申请的先后顺序原则进行申领,申领完毕即截止。当天发券时段申请领券,次日12:00前公告申领结果。 二、登记注册 请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服务机构积极发动本地区符合条件的、有意向享受服务券扶持政策的企业,及时登录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完成在线注册、上传资料,经审核通过后,企业可获得领券资格。 三、申请领券 按照今年《韶关市推行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方案(2019年修订版)》要求,中小微企业可根据服务合同金额分次领券,一年内申领服务券总额度为2万元。请各有关机构及承办单位做好对企业申领、使用、兑现服务券的流程辅导工作。 四、使用支付 服务券有效期为30天,领到服务券的企业必须在30天内与系统上登记注册的服务机构对接寻找符合企业需求的服务产品并在网上下单(若没有下单记录,服务券将被系统收回)、签订服务合同(协议)并上传服务合同(协议)、支付凭证(发票),即可向服务机构支付服务券。每个服务合同可使用服务券的金额按不超过合同(发票)金额的50%核定补贴。 五、核实兑现 服务机构收取企业的服务券后,可于10月30日起向我市承办单位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核实兑现,截止兑现申请时间为2019年11月4日。服务机构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服务券工作,如在服务过程中有恶意串通、制造虚假材料骗取服务券补助资金和欺诈服务对象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全部服务券兑现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其他 本通知将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网站、市工信局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同时发布,请各企业和服务机构关注。
附件: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推行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韶工信〔2019〕91号)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5月20日
联系人:李萌,电话:8892331, 何云英,电话:8206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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