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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开展百家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
作者:jxsh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23-2-8  点击:4420

申报新增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单位的通知

市社会组织党组织:

        省社会组织党委在全省社会组织党组织中开展为期三年(2021-2023年)年的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确定了第一批全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单位(110家)并于2022年选树了第一批33个全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给全省社会组织党组织起到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部分党组织希望新增为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单位。

    为了培育选树更多更好的党建工作示范点,请市社会组织党组织认真做好新增申报工作(韶关市潮汕商会党支部、韶关市江西商会党支部、韶关市旅游产业促进会党支部这三家单位不用再次申报)。

    创建单位资格条件和申请要求按照《关于在全省开展百家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粤社党委〔20217)

新增申报截止时间为220

有关申报资料请上传至市社会组织党委处

联系人及电话:李艳,8738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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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开展百家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

粤社党委〔20217

各地级以上市社会组织党委、全省性社会组织党组织: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实施《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按照省委“两新”工委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社会组织党建创建实践,在全省开展百家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为重点,以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质量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让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尺,总结推广、培育提升我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新方法、新机制,着力打造100家具有广东特色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让创建党建工作示范点成为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抓手,成为全省社会组织党组织可看可学的示范样板,成为广东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宣传展示平台,成为深受社会和群众广泛赞誉的党建工作亮点工程,成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强大动力,用高质量党建推动全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二、创建内容

按照《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工作部署以及《关于加强全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要求,围绕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等方面开展创建活动。

(一)领导班子强,头雁作用突出。领导班子健全、团结、能力强、威信高,主要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班子成员特别是书记带头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带头为本组织发展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列席)管理层会议、参与重大决策、参与换届人选审查等;带头学习党的创新理论知识,年内至少为党员上1次党课,年内主动向上级党委述职;带头民主议事决策,凝聚力和执行力强。

(二)组织建设强,引领作用突出。将党建工作列入本组织《章程》;党的组织和工作制度健全,积极推进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党组织活动经常,党员参与率高;按要求实行党务公开,公开内容、时间和程序明确规范,公开形式灵活多样;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工作到位。

(三)党员队伍强,模范作用突出。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教育效果较明显;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工作到位,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等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范,党费按时按标准收缴并管理使用规范;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原则,积极组织流动党员持《流动党员证》参加组织生活和党的活动;认真做好从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注重从社会组织管理层、业务骨干中培养发展党员,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规范。

(四)引领发展强,社会影响突出。引导监督本社会组织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运作,在本地区本行业享有较高知名度和认可度,纳税、劳动保障、年审年报、社会评价等情况良好;积极贯彻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在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参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工作中成绩突出;近三年来被评估为4A以上等级,负责人或出资人等无违纪违法情形。

(五)基础保障强,亮点特色突出。社会组织的负责人或出资人等积极支持党建工作,明确会费或其他经费支持党建经费,党建经费充足稳定;具备功能齐全、制度健全、运行有效的党建活动阵地,党组织活动阵地有标志、有设施、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有宣传场地;突出本社会组织业务发展和党建工作的亮点,树立党建品牌、形成党建工作法,打造好展示平台,集中可看、可学、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制定参观线路、起草好讲解稿、收集代表性展品,有条件的可拍摄制作宣传视频,形成可复制性强的工作“样板”。

三、工作要求

  推荐范围。直接登记(含脱钩)的和民政部门当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已被省委“两新”工委选树为全省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的不再列入推荐范围。

  推荐数量。全省共推荐100家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单位(见附件1),全省性社会组织党组织7家;广州、深圳市各推荐7家;珠海、汕头、佛山、东莞、湛江市各推荐5家,其它市各推荐4家。其中,每个地市至少推荐1家社区社会组织。

(三)严格筛选。坚持政治性、先进性、代表性相结合,既兼顾老典型,也要树新标杆。坚持创建工作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大呼隆、选盆景。坚持总量控制、严格标准、优中选优。

(四)材料要求。对推荐的示范点创建单位需形成申报材料,并明确顺序,填写上报《申报表》和图片(附件2),于530日前将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扫描版报省社会组织党委(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党建处)。经过创建,省社会组织党委将适时进行验收命名。

(五)组织要求。各级社会组织党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创建和培育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工作当作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加强指导,广泛发动,切实将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以及推广条件成熟的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单位推荐上来。要加强学习交流,总结提升新经验好做法,为全省社会组织党建提供可学习可借鉴可推广的鲜活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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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单位指标

2.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单位申报表

中共广东省社会组织委员会

202149

联系人及电话:张燕斌 02083394330

附件1

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单位指标

名称

示范点创建单位数量

名称

示范点创建单位数量

省本级

7

东莞市

5

广州市

7

中山市

4

深圳市

7

江门市

4

珠海市

5

阳江市

4

汕头市

5

湛江市

5

佛山市

5

茂名市

4

韶关市

4

肇庆市

4

河源市

4

清远市

4

梅州市

4

潮州市

4

惠州市

4

揭阳市

4

汕尾市

4

云浮市

4

注:每个地市至少推荐1个社区社会组织


附件2

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单位申报表

党组织  

职工数

社会组织类   

党组织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党员数

党组织 基本情况

(注:简要情况,包括党员、党组织设置和架构、党组织负责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情况,300字以内)

主要荣誉

(注:近三年被省社会组织党委及省级以上的党内表彰情况)

工作情况

(注:围绕创建标准开展的一系列工作情况,包括党建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情况、党建工作融入社会组织发展、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情况。可附自荐材料,1500字以内)

创建计划

(注:申报示范点的工作打算和努力方向)

上级党委审核意见

工作联系人:           手机:        微信/QQ号:

注:附相应图片3张,并有相关文字说明,图片应为jpgjpeg格式,每张大小不超过3M。)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抄送:省委“两新”工委,厅党组。

中共广东省社会组织委员会      20214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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