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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粤北山区跨越发展的指导意见
作者:jxsh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2-12-21  点击:2860

关于促进粤北山区跨越发展的指导意见

来源: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201089

    为推动粤北山区(韶关、河源、梅州、清远、云浮五市)走生态文明发展道路,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全面完成“十年上台阶”的目标任务,加快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发展思路和目标定位
  1.发展思路。坚持走生态文明发展道路,充分发挥山区资源禀赋和后发优势,南融珠三角,北联湘赣,东承海西,西拓西南,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推进适度工业化,加快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突出发展生态、低碳经济和社会事业,努力实现发展理念、发展模式、发展水平的新跨越,把粤北山区建设成为我省生态型可持续发展新经济区、环珠三角绿色产业带、环境优美的宜居宜业家园、全国山区科学发展新模式试验区。
  2.发展定位。立足生态,突出特色,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做大经济总量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人均发展水平,在加快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韶关要建成粤北区域中心城市、广东制造业基地及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河源要建成现代生态园林城市、环珠三角新兴产业集聚地、粤北赣南区域物流中心;梅州要建成广东绿色崛起先行市、生态文化平安名城、世界客都;清远要建成大广州卫星城市、环珠三角高端产业成长新区、华南休闲宜居名城;云浮要建成全省农村改革发展试验区、循环经济和人居环境建设示范市、广东富庶文明大西关。
  3.发展目标。到2012,力争地区生产总值比2007年翻一番,人均生产总值达到3万元,城乡面貌较大改变,生态环境持续优化,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到2020,粤北山区与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4.工作要求。坚持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既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又不简单复制其早期的粗放发展模式,探索走出一条具有广东特色的山区科学发展新路子。坚持先行先试、大胆创新,争创体制机制和发展新优势。坚持合作联动、自主发展,既要借助外力加快发展,更要充分发挥山区人民的主体作用。

    二、加快建设具有生态型循环型特色的现代产业
  5.提升特色工业。科学编制粤北山区产业发展规划,做大做强汽车配件、机械装备、电子信息、有色金属等支柱产业,支持韶关做强钢铁、装备基础零部件等工业基地,河源建设机械模具、手机生产基地,梅州建设汽车配件、电力等生产基地,清远建设建材、现代装备制造业等生产基地,云浮建设国际石材、不锈钢制品等生产基地。
  6.培育环境友好型产业。建立产业激励机制,引导无污染、少污染产业项目布点生态发展区。培育发展新电子、新材料、新能源、新医药等新型产业。按同等优先原则确定粤北山区市为省循环经济、低碳经济试点并推荐为全国试点。
  7.发展现代农业。支持发展优质稻米、水果、蔬菜等特色效益农业,建设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及出口基地。支持山区各市、县与珠三角建立绿色农产品直销渠道。
  8.发展现代林业产业。支持各市发展特色林业生产、加工、出口,构建我省现代林业产业基地,建设森林食品、森林药材、林产化工等生产加工基地,支持建设全省重要的油茶生产加工基地。
  9.发展商贸流通服务业。统筹规划和建设重点物流园区、特色专业市场,重点支持粤北山区综合物流中心、粤北航空物流中心、粤北赣南区域物流中心、闽粤赣商贸物流中心、粤桂农产品物流中心等建设,构建粤北商贸流通大走廊。
  10.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业。完善粤北山区旅游发展规划,建设全省生态休闲旅游基地,推动生态文化旅游业发展。支持韶关建成以“大丹霞、大南华、大南岭”为重点的知名生态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河源建成以山水生态、客家古邑等为重点的旅游休闲示范区;梅州建成以世界客都、绿色度假等为重点的客家文化生态旅游示范区;清远建成以温泉、漂流等为重点的康体旅游休闲地;云浮建成以禅宗六祖文化、温泉度假等为重点的文化观光休闲地。

  三、加强以交通为重点的山区基础设施建设
  11.完善山区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完善粤北山区与珠三角及周边省区相连的高速公路主骨架网络。加快粤北山区国道主干线、省际通道二级公路改造和穿城段一级公路改造,基本实现区域内县道无沙土路。积极推进韶关至贺州铁路、龙川至汕尾、鹰潭至梅州粤境段等铁路规划建设。加快广清、惠河等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北江、东江、西江和韩江航道与港口建设。构建广东内河运输黄金水道。
  12.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火电项目和热电冷联供等项目的规划布局及建设。加快电网重点工程和电源项目送出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内河核电项目前期工作,在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风能发电等。
  13.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北江、东江、西江及韩江上游防洪工程体系,重点建设乐昌峡、湾头、清远、西江(云浮段)水利枢纽等工程。支持兴建一批骨干大中型水库。

  四、以“双转移”为抓手力促山区县域经济大发展
  14.承接产业转移和发展园区经济。支持各市与对口合作市共同编制产业转移园产业发展规划,联合开展招商引资。推动各产业转移园按照“一园一特色”的要求,建设环境友好型生态园区。支持高新区创新发展。
  15.建设特色产业集群和专业镇。以自主创新、品牌培育等为抓手,推动粤北山区特色产业集群加快发展和优化升级。统筹规划粤北山区专业镇布点建设,实施省市联动共同推进专业镇建设计划,推进山区实现“一镇一业”、“一乡一品”。
  16.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优化山区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构建全民创业绿色通道,重点在各类园区内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粤北山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等。
  17.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完善珠三角与粤北山区对口劳务帮扶机制,实施农村“一户一技能”计划,支持建设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将粤北山区建成广东技能型人才的战略储备基地。

  五、深化改革开放增强山区科学发展活力
  18.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粤北山区布点推进一批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支持梅州开展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云浮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清远开展地级市主体功能区规划试点。加快林业体制改革。
  19.加快简政放权。全面推进富县强镇事权改革,依法将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下放给县一级。通过授权、委托等方式,将行政许可权和行政执法权下放给具有一定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的中心镇或特大镇。转变县镇政府职能。
  20.加强特色产业招商引资。支持各市围绕特色产业、生态产业开展招商。完善投资促进机制,在省举办的大型招商活动中专场举办粤北投资推介会,组织境外投资促进机构、驻粤商协会人员到粤北地区开展商务考察。加快大通关、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推广铁海联运等便捷通关模式。
  21.加强五市合作联动及与周边省区的合作。加强粤北山区各市在基础建设、产业发展、旅游文化等领域的合作联动。支持各市加强与珠三角及湘、赣、桂等地以及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开放合作。深化与港澳台的交流合作。

  六、建设粤北宜居城乡和南粤绿色生态屏障
  22.加快城镇化进程。支持各市建设具有岭南特色的生态宜居新城乡。以区域中心城市韶关和地方性中心城市梅州、河源、清远、云浮为龙头,以北部山区城镇点轴发展区为主要聚集区域,有规划有步骤地引导企业和人口向城市、县城和中心镇集聚。
  23.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强村镇规划和建设,统筹公共资源和基础设施在城乡之间的均衡配置。继续推进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加强村容村貌整治和绿化生态工作,积极推动宜居村庄建设。
  24.加强环境保护。严格限制污染企业、能耗大户向粤北山区转移。到2012,粤北山区城镇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分别达到65%85%85%。建立健全流域区域污染联防联治机制。
  25.加强生态建设。加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大力推进防护林体系、水土保持等生态工程建设,保护好粤北山区的生态环境和饮用水源水质。扩大生态公益林面积。

      七、加快社会事业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6.加快城乡教育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农村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优化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加快山区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加大对粤北山区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加强对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和开发。
  27.健全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3年内完成粤北山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心、站)改造建设,各县()均有一所县级医院达到二级标准。完善城市与农村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制度,鼓励珠三角地区医疗专家定期到山区医院出诊。
  28.建立健全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支持粤北山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构建全国性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支持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并稳步推进全覆盖。
  29.加强社会管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涉黑、“黄赌毒”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有序推进农民工通过“积分制”等办法入户城镇。完善区域应急救援体系。

  八、全面落实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
  30.强化扶贫开发责任落实。定单位、定人、定点、定责包干扶持,确保到2012年被帮扶的贫困户基本实现稳定脱贫,80%以上被帮扶的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达到2500元以上。
  31.加大扶贫投入。逐年增加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珠三角7个经济发达市的对口帮扶资金要及时到位。逐步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32.创新扶贫开发方式。大力推进产业、科技、旅游、搬迁等扶贫。建立扶贫开发项目申报、建设的竞争机制,完善项目绩效评估机制。加大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力度,完善贫困人口转移就业的激励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济困。

  九、加大对山区发展的政策扶持
  33.对重大项目实施政策倾斜。对国家和省重点产业项目、民生基础设施、环保基础设施和重大生态工程等,在规划布局、资金安排等方面加大对粤北山区的支持力度。适当降低新增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比例。
  34.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财政设立粤北山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2009年起一定4,每年安排每市5000万元。安排每市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扶持资金每年500万元、连续4年。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在2008年每亩10元的基础上每年增加2,2012年达到每亩18元。
  35.继续对山区用地实施政策倾斜。在保障生态环境和耕地占补平衡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增加近期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优先安排重大基础设施和工业入园项目用地。对粤北山区利用园地山坡地开发补充耕地等在政策及资金上给予积极支持。
  36.建立支持山区生态发展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让提供优质资源和良好生态环境的地区得到合理补偿和回报。实施生态激励型财政政策,探索建立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机制。

    十、加强对山区工作的领导
  37.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强对粤北山区发展的指导协调。建立和完善山区发展的科学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粤北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38.强化组织和人才保证。选准配强粤北山区各级领导班子。创新山区人才吸引和培养机制。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山区基层就业,推动省直机关、珠三角地区与山区干部双向交流、任职。
  39.省直部门和珠三角各市要积极支持山区发展。省直有关部门要组织编制和实施好粤北山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生态发展规划及产业、环保、旅游等专项规划和相关配套政策。珠三角地区要进一步加强对粤北山区工作的对口帮扶。
  40.充分发挥山区干部群众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广泛宣传推动粤北山区发展的政策举措,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激励和鼓舞广大人民群众用勤劳双手创造山区的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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