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江西商会慈善基金管理办法·设立慈善基金及理事会任职通知【韶关市江西商会文件】韶赣商字【2018】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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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xsh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8-11-06 点击:2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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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市江西商会慈善基金管理办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为促进社会互助风气,激发商会会员仁爱精神,建立慈善工作长效机制,决定设立韶关市江西商会慈善基金(以下简称慈善基金)。 一、为规范慈善基金捐赠和受助行为,保障慈善基金合理使用和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二、韶关市江西商会慈善基金由商会进行发动募集、按本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 三、慈善基金管理架构 (一)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九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常务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一名,以上人员全部由商会理事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职责:定期召开会议,审定慈善基金项目,对资金的募集、使用等研究决策并管理。 (二)办公室:设在商会秘书处,秘书长为办公室主任 职责:1. 执行理事会决定,具体组织开展慈善基金的善款募集、慈善救助等活动; 2.及时在内刊、公众号、网站上以文字、图片、影音等形式展示宣传商会慈善活动情况; 3.积极配合理事会的工作。 四、赣商慈善基金的资金来源:商会荣誉会长、会员企业、个人会员以及社会捐赠等。 五、慈善基金的管理及使用原则: 1、慈善基金实行独立核算,由商会财务部独立建帐,专户专款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国家财务制度管理。年终向会员大会公布当年收入、支出明细及余额。 2、秉承“专款专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理事会共同讨论确定年度计划和年度预算。本基金的管理机构为理事会,行使对基金的管理职能。理事会全程按受商会监督。 3、资金主要用途:资助由理事会研究、审定、通过的各项慈善项目及其他慈善活动,主要有助学,包括资助困难学生就学,资助学校教育设施建设和教学器材添置等;助困,包括资助困难群众和贫困村的助困脱贫等;资助困难会员和乡贤;理事会形成决定后,须报商会会长会议通过。所有经费支出,必须经理事会主任和常务副主任二人签名同意后方能支出。 六、慈善基金救助工作要做到公开透明,每笔救助款项实施后,基金办公室要负责整理相关材料,编制简报,进行宣传,接受商会的监督。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在实践中可以修改和完善,但须经商会理事会批准。 八、本办法解释权属商会理事会。 . 韶关市江西商会 2018年11月2日 . . .韶关市江西商会文件 韶赣商字【2018】19号
关于设立慈善基金及理事会成员任职的通知 . 各会员单位: 慈善公益是商会长期工作重点之一。 为了规范管理慈善公益活动,保障商会慈善公益健康有序发展,11月2日,商会二届六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决定设立“韶关市江西商会慈善基金”,并组建慈善基金理事会。 理事会组成人员有:罗贤林任理事长,陈国华任常务副理事长,胡兵兵任副理事长,张旭华、黄晓芳、刘荣华、冷康乐、谭小平、任海马任理事。 . 韶关市江西商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五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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