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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江西商会会籍管理制度·韶赣商字【2018】23号
作者:jxsh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8-12-10  点击:2260

韶关市江西商会文件

 

韶赣商字【201823   

 


韶关市江西商会会籍管理制度

各会员单位:

为规范管理商会会员会籍管理,根据《商会章程》第四章第九至第十四条款规定及《会员准入及职务任免的规定》,特制定制度规范会员入会、退会、晋升、下调、解聘、消籍等。

一、入会:自主或会员引见,介绍情况、讲述动机、填表申请,秘书处根据商会《章程》第十条进行初审,经商会分管领导审核、批准,缴纳会费后,加入商会。

二、退会:根据商会《章程》规定,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主动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如不按规定时间缴纳会费或始终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三、晋升:根据《会员准入及职务任免的规定》,会员入会一个季度后,可以向商会提出申请晋升理事或常务理事职务;任职理事或常务理事半年后,可以向商会提出申请晋升副会长职务;常务副会长必须从副会长中产生。

申请晋升职务,须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程序公示,在下一次理事会上予以追认,商会签发正式任职通知。

四、下调任职:

商会理事以上领导,因个人原因、工作关系、企业经营情况变化,不宜担任领导职务或想下降任职或改任会员,经会长或轮值会长或秘书长与其谈话,确认其意愿真实后,可以书面提出申请,商会按规定预以公示,确认生效。

五、解聘职务:

商会任职领导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理事会讨论决议后,解聘其职务:

1、常务副会长会、会长办公会、理事会,应参会者无正当理由,始终不参加会议的;

2、散布与本会会议决议相对立的言论,造成不良后果的;

3、拒不执行本会组织决定的;

4、拒绝接受本会工作任务的。

5、职务解聘后,是否保留会籍,视其本人意愿,按相关规定办理。

六、取消会籍:

根据商会《章程》第十三规定,会员如有违反本会章程和决议者,损害本会名誉和行为者,擅自公开发表言论或文字攻击本会者,经法院公示严重失信者、严重触犯刑律者,经本会常务理事会通过,解聘其在本会的一切职务,取消其会籍。

自动退会者,或被取消会籍者,不得享受本会一切权利,所缴年度会费一律不退还。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商会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在理事会。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韶关市江西商会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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